之前分享過車禍和解怎麼談,但發生車禍後如果六個月內無法和解,被害人除了可提起「刑事訴訟」過失傷害外,還可以依法向車禍肇事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需特別注意追訴期之問題,萬一超過期限,求訴無門,恐怕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真的遇到和解失敗的情況,不必驚慌,今天Money101.com.tw幫大家整理車禍發生之後要打官司、處理車禍訴訟時要注意的事項,幫助大家在不清楚法律程序的情況下,也能小心不讓自己在訴訟流程中吃虧。延伸閱讀:【2020 繳保費神卡 分期 0 利率又有回饋的信用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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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追訴期!刑事訴訟限期六個月 民事訴訟兩年內須提出
以「刑事訴訟」來說,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調解,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換句話說,如果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一定要在半年時效內提出,事後如果和解,仍可以撤回告訴,但一旦過了追訴期才提告,通常最後都是不起訴處分。
此外,如果當事人在6個月內,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超過6個月,最後調解依然不成立時,此時,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如此一來,在法律上並不算過追訴期,而是在申請調解時,已經等同於已經提出刑事告訴,簡而言之,千萬不要兩手一攤,什麼都不作為,讓自己的權益白白被擔誤。
而在「民事訴訟」方面,提出民事求償部分,要求對方賠錢的時效是2年,如果2年內沒有達成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不過,雖然民事的追訴時間較長,但拖到最後關頭才提出,也可能讓整個告訴過程拖到海枯石爛,建議及早求償,以免最後不了了之。
刑事訟訴可大可小 微型意外傷害告訴乃論 過失致死情節重大
要特別提醒的是,車禍發生後的刑事訴訟,較為複雜,也更為重大,多為提告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前者是屬於比較小的過失傷害,法律規定採告訴乃論,通常發生車禍後報警,警方到現場進行初步的採證,並完成雙方當事人的訪談,如果警方詢問後,雙方和解不成,警方才會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倘若情節重大,甚至涉及到過失致死,就屬非告訴乃論,警察會報請檢察官相驗確認死因後,主動進行調查,直到檢察官偵查終結為止。
兩者的刑責也相差甚遠,一般的過失傷害罪,可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萬一是從事業務的計程車、貨車司機,則會觸犯「業務過失傷害」,嚴重致被害人重傷有「過失重傷罪」,再嚴重到被害人死亡,則適用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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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上肇事無賴?「以刑逼民」先告再說!死傷意外恐耗時一年以上
如果被撞受傷後,對方遲遲不願和解,很多人會選擇先提出刑事訴訟,因為多數人對於刑事訴訟較有忌憚,通常會因而出面積極處理,對於民事和解求償,也有一定的幫助,加上倘若事發一開始沒有立刻提出告訴,將有六個月告訴期的時間限制,就算事後和解,也可以在刑事一審判決前,隨時撤回,不失為車禍意外發生後,比較有彈性的即刻處理方式。
一般來說,從被害人由警方做完筆錄,並表示將提出告訴,拿到報案三聯單,就會轉送地檢署,就算完成提出告訴程序,而從車禍發生日開始的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快則約一至兩個月,檢察官就會傳喚被害人開庭作證。
不過,倘若是有人死傷的案件,需要經過鑑定程序的,也有耗時一年多的,因為警局初步判定怕發生爭議,需要經過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一方如果有爭議,又要經過車禍覆議程序,一來一往,曠日廢時,建議要有耐心慢慢處理,才不會吃緊弄破碗,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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