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的汽車強制險在今年11月5日到期,上個月收到續保通知,只是小明太忙了,看一看就隨手丟在一旁沒有去繳保險費。結果,11月7日小明在停紅燈的時候,因為煞車不及撞上前方的機車騎士,導致機車騎士重摔落地需要住院3天療養,小明聯絡保險公司要處理保險理賠事宜的時候,才發現強制險過期了...強制險是政府為了保障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所設計的險種,強制要求汽車、機車等都要投保,而且不論車禍過失責任是在那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需注意的是,強制險理賠對象是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如對方駕駛、對方乘客及路人;保障內容為身故或失能200萬元以及最高20萬元的傷害醫療費用。延伸閱讀:【LINE Pay 也能繳保費、申請貸款 完整教學看這裡】
車險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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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強制險保障期間為一年,機車強制險保障期間可為一年或二年,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30天前通知要保人續保,如果沒有通知續保,而要保人在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要保人可以補辦續保手續,追溯銜接原到期日而續保,這時候保險公司仍須給付保險金。
而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依《強制險承保理賠辦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仍未投保,保險公司應於30日內,至少須有2次重新投保通知。不過這只是提醒要保人記得投保,保險期間不會追溯自屆滿當時,而是從投保當下開始計算。因此萬一逾期沒保,於保險空窗期間所發生的事故,就只能自行承擔。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有通知但要保人沒有續保,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者,被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汽車將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新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投保又肇事,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以小明的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有在保險期間屆滿30天前通知,因此機車騎士住院3天療養的醫療費用將由小明自行承擔;此外,小明若被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還會被處以罰鍰。若保險公司沒有在保險期間屆滿30天前通知,且小明在原保險期間屆滿後3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這時機車騎士住院3天療養的醫療費用仍由保險公司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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